(通讯员 张若轩)5月15日晚,西电永利yl23411“论道终南”跨文化讲坛第135期在信远楼Ⅱ区135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嘉宾为中山大学哲学系陈乔见教授,他演讲的题目为《“是——应当”问题:儒家人性论伦理学的视域》,讲座由公司王晨光副教授主持,哲学系师生20余人参加了讲座。
讲座从哲学史中的“事实—价值”区分出发,陈乔见教授指出,“是—应当”问题本质上涉及描述性命题与规范性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事实属于“世界是什么”的层面,而价值则涉及“人应当如何行动”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西方哲学形成了较为深远的讨论传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休谟关于“是—应当”断裂的论述以及摩尔提出的“自然主义谬误”。休谟在逻辑层面强调:任何纯粹关于事实的陈述,都无法必然推出价值判断;事实判断就其自身来说是无力的,不会产生行为的动机。因此,从“是什么”直接推导出“应当是什么”存在着逻辑跳跃。而在“开放问题论证”中摩尔认为,“善”无法被任何自然属性定义,任何试图将“善”等同于快乐等自然事实的做法,都会陷入“自然主义谬误”。

在当代西方伦理学对于“是—应当”问题的解决方案中,陈乔见认为塞尔的“制度性事实”最为重要。他试图说明,在某些社会制度与语言行为中,事实本身能够生成义务。然而,帕菲特等学者认为这种方案容易滑向相对主义,自然事实与规范事实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因此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其道德正当性。在此基础上,陈乔见教授又介绍了以赫斯特豪斯为代表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的看法。赫斯特豪斯认为,评价人必须考虑理性生活与德性的实现。不过,陈乔见指出,这一路径同样面临困难。
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系统梳理之后,讲座转入孟子的伦理学对于“是—应当”问题的回应。陈乔见认为,相较于朱熹更具形而上学色彩的理学体系(性体情用),孟子的伦理学具有更多的经验主义与伦理自然主义特征(生之谓性)及更少的价值预设(天地之大德曰生)。在传统儒学研究中,往往将告子、荀子视为“自然主义人性论”,而将孟子性善论视为具有超越性的人性论。但实际上,孟子的“性”仍然是一个描述性概念。所谓“人性”,首先意味着人所固有的自然资质、情感与心理能力。孟子并未否认“性”的自然基础,而是重新规定了“何者构成人之为人”的核心内容。
陈乔见认为,孟子的思想之所以能够回应“是—应当”问题,关键在于他将“人性”理解为一种“规范性事实”。一方面,人具有恻隐、羞恶等道德情感,这是事实;另一方面,这些情感又构成了人之为人的根据。因此,“人之所是”本身就包含了“人之应是”的方向。正因为人天然具有“四端”,所以人才应当扩充“四端”、实现自身的人性。

讲座的最后,陈乔见认为孟子基于性善论的伦理自然主义,相较于西方相关理论具有独特优势。一方面,它避免了塞尔“制度性事实”可能导致的道德相对主义;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亚里士多德主义将“理性”直接等同于“德性”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孟子伦理学既承认人的自然性,又强调人具有共同的道德感受,从而使伦理判断具有普遍性基础。
在讨论环节,与会师生围绕儒家人性论和帕菲特的规范伦理学思想展开了进一步的交流。陈乔见教授围绕西方伦理学、儒家性善论以及现代伦理自然主义对在场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进一步深化了大家对于“是—应当”问题及儒家伦理学现代意义的理解。
据悉,“论道终南”讲坛是永利yl23411的高端讲座品牌,旨在构建国内外知名学者与西电师生开展学术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下一步,永利yl23411将邀请更多的知名学者来校讲学,强化相关学科的学术合作,不断开拓师生的学术视野。